應修學分數:22.0
學程選課別:院基礎學程(必修)
學程重要事項:1. 欲取得本院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學士班之主修學生,除必修:「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世界原住民族通論」、「族語(一)」、「族語(二)」以外,應修習本學程表列選修科目中由族文系開設之科目:「社會學」、「文化人類學」、「學習方法與技巧」、「台灣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與哲學」,總修習並取得學分數達22學分後,即滿足本學程要求。 2. 欲取得本院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學士班之主修學生,除必修:「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世界原住民族通論」、「族語(一)」、「族語(二)」以外,應修習本學程表列選修科目中由語傳系開設之科目:「語言學概論(一) 」、「語言學概論(二) 」、「新聞學」、「學習方法與技巧」,總修習並取得學分數達22學分後,即滿足本學程要求。 3. 欲取得本院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學士班之主修學生,除必修:「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世界原住民族通論」、「族語(一)」、「族語(二)」以外,應修習本學程表列選修科目中由民發系開設之科目:「社會學」、「基礎研究方法」、「政治學」、「族群關係」,總修習並取得學分數達22學分後,即滿足本學程要求。 4. 欲取得本院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學士班之主修學生,除必修:「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世界原住民族通論」、「族語(一)」、「族語(二)」以外,應修習本學程表列選修科目中由民社學程開設之科目:「社會學」、「政治學」、「族群關係」、「文化學習」,總修習並取得學分數達22學分後,即滿足本學程要求。 5. 欲取得本院原住民族樂舞與藝術學士學位學程學士班之主修學生,除必修:「台灣原住民族文化」、「世界原住民族通論」、「族語(一)」、「族語(二)」以外,應修習本學程表列選修科目中由樂藝學程開設之科目:「南島文化與藝術」、「當代藝術思潮」、「策展實務」、「文化行政」,總修習並取得學分數達22學分後,即滿足本學程要求。 6. 108年度起,「學習方法與技巧CIS_11100」」等同於「基礎研究方法CIS_10200」。 7. 108年度起「族語(一)」等同於99-107年度之「基礎族語(一)」,同學選修(一)、(二)課程時須擇同一族語班別修習。 8. 108年度起「族語(二)」等同於99-107年度之「基礎族語(二)」,同學選修(一)、(二)課程時須擇同一族語班別修習。 9. 108年度起「台灣原住民族概論」更名為「台灣原住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