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7.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1、本學程中「書法」、「文學概論」、「四書」及「國學導讀」至少選修8學分。凡修習「中國語文專業學程」,並選修本學程者,除必選課程8學分外,應滿足本學程各課群選修學分要求,達21學分即完成本學程。 2、本學程與「中國語文專業學程」中同名課程得互相抵認,無需重複修習,學分亦不重複採計。 3、敘事文學課群(一)、敘事文學課群(二)、語文及文獻課群應各選讀至少5學分,語文應用課群應選讀至少4學分。 4、凡本系未開設,得選修本校其他學系之語文應用相關課程,並得申請抵認本系「敘事文學及語文應用學程」中「語文應用課群」之部分課程,唯申請抵認學分數以6學分為限。 5、外系學生修習本學程得不受學程內課群學分之限制,修滿27學分即完成本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