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4.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1.「應用語言與英語教學學程」中「英語教材教法」與「英語教學實務」兩門課程,不得以師培中心開設之同名課程抵認。 2.本系學生得修習本系所開設之相關專業課程抵認本學程學分,以九學分為上限;外系學生則以六學分為上限。 3.99學年度起「應用語言與英語教學學程」等同「應用語言學程」。 4.修習外語,以十二學分為上限,惟修讀同一外語,可達十八學分。 5.「語言學概論」須修習(上)及(下)課程,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均不給學分(非本系雙主修、輔系、副修之外系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