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6.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1.欲取得本學程,至少應修習本學程必修課2學分與表列選修科目中課程15學分,並自本系所有專業選修學程中任選9學分,總修習並取得學分數達26學分後,即滿足環太平洋區域史學程要求。 2.本系學士班學生若欲修習外系或外校開設相關科目,抵認本學程學分,以6學分為上限。抵免與否,需向歷史學系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獲同意同意,始可抵認。 3.表列課程如本系未開設時,得以他系所開設之相關專業課程抵免之。 4.外系學表列課程生若以修習外系開設相關科目學分申請抵認本學程學分,以6學分為上限,需經由歷史學系審核同意,始可抵認。 5.107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英國史」3學分,可採計「環太平洋區域史學程」學分。 6.108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中國史學史」3學分、「西洋史學史」3學分、「五到十世紀歐洲史」3學分、「十到十五世紀歐洲史」3學分、「十到十三世紀的中國政治與人物」3學分,可採計為「環太平洋區域史學程」學分。 7.109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實踐取向自主學習(一)」1學分及「實踐取向自主學習(二)」1學分,兩門課程共2學分,可採計為「環太平洋區域史學程」學分,並可抵認「專題報告」2學分;惟總學分數仍須符合學程學分之要求。 8.109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專題報告」2學分,可採計至「環太平洋區域史學程」學分。 9.109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全球化的世界現代史」3學分,等同「全球化史」3學分抵認。 10.109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東臺灣發展史」3學分,等同「東臺灣史」3學分抵認。 11.111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信仰、醫療與地域社會」3學分、「歷史文化產業實習」3學分,可採計為「環太平洋區域史學程」學分。 12.111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台灣原住民史」3學分、等同「台灣原住民族史」3學分抵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