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2.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一〉聲樂組必選修之科目為: 1.音樂基礎能力培養(三)、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四) 2學分。 2.合唱(學)必選修8次8學分,多修學分不列入計算。 3.聲樂外文4學分:由聲樂語韻(上)、聲樂語韻(下) 、本土藝術歌曲或外文藝術歌曲二擇一。 4.歌劇表演2學分。 5.音樂學系學生另需修讀聲樂主修8學分。 〈二〉鋼琴組必選修之科目為: 1.音樂基礎能力培養(三)、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四) 2學分。 2.合唱(學)必選修8次8學分,多修學分不列入計算。 3.伴奏法2學分、鋼琴作品研究2學分。 4.室內樂A(一)、室內樂A(二)共2學分。 5.音樂學系學生另需修讀鋼琴主修8學分。 〈三〉管絃樂組必選修之科目為: 1.音樂基礎能力培養(三)、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四) 2學分。 2.管絃樂合奏(學)必選修8次16學分,多修學分不列入計算。 3.音樂學系學生另需修讀主修8學分。 〈四〉爵士樂組必選修之科目為: 1.主修小號、薩克斯風、豎笛、長號、低音大提琴者必選修管絃樂合奏(學)2次共4學分;主修鋼琴、電貝斯、爵士鼓者必選修小編制爵士樂團(學)6次共6學分。 2.爵士大樂團(學)必選修8次8學分,多修學分不列入計算。 3.爵士理論與即興(一)∼(二) 4學分。 4.小編制爵士樂團(學)必選修4次 4學分,多修學分不列入計算。 5.爵士音樂史概論2學分,修習碩士班「爵士音樂史」課程,得等同此課程。 以上各組學生參加音樂學系主辦「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分組考試-B級」達到95分(含)者,得免修「音樂基礎能力培養(三) 」、「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四)」課程。所缺學分應於「音樂表演學程」、「音樂教學學程」、「跨域創新音樂影像主題學程」中任選修2學分補足。 〈五〉修習音樂系碩士班「管擊樂專題研究」、「絃樂專題研究」、「聲樂專題研究」得採計學士班本學程學分,惟計入學士班應修畢業學分數,則不得抵免該科研究所課程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