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2.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必選修之科目為: 1.合唱教學與合奏教學至少修習一門2學分。 2.音樂教學法類課程4學分:由達克羅茲教學法、奧福教學法、高大宜教學法中任選二門。 3.音樂職涯實務2學分。 4.音樂基礎能力培養(三)、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四) 2學分。 學生參加音樂學系主辦「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分組考試-B級」達到95分(含)者,得免修「音樂基礎能力培養(三) 」、「音樂基礎能力培養(四)」課程。所缺學分應於「音樂表演學程」、「音樂教學學程」、「跨域創新音樂影像主題學程」中任選修2學分補足。 5.鋼琴組必修鋼琴教學法2學分、鋼琴教學實習2學分。 6.聲樂組必修聲樂教學法3學分;管樂組必修管樂教學法3學分;絃樂組必修絃樂教學法3學分;爵士組必修爵士教學法3學分。 7.音樂學系學生另需修讀主修8學分(由鋼琴、聲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法國號、小號、長號、擊樂、爵士演奏中選一項為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