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1、修讀音樂術科副修課程需依「音樂學系專業領域術科課程修讀作業要點」辦理。 2、選修「音樂術科副修課程」至多修習4學期,得計入畢業總學分至多2學分。修讀學生另需依教務處訂定標準自行負擔個別指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