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3.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1.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選修單一系所課程以15學分為限。 2.若欲以他系或外校開設科目採計或抵免本學程學分,應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審核後始得採計或抵免,以9學分為上限,110學年度(含)以前課規適用。 3.欲取得華文文學系學位之學生,若修習本學程為主修學程者,應同時修習華文文學學程12學分,其中應含以下所列課程至少6學分:現代華文小說選讀、現代華文散文選讀、現代華文詩選讀、古典散文選讀、古典詩選讀。 4.106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大眾史學導論」,得採計為「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選修學分。 5.109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歷史與記憶」,得採計為「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選修學分。 6.110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大眾史學導論」3學分,等同「大眾史學導論與實務」3學分。 7.110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地方志理論與實務」、 「歷史與戲劇」 ,得採計為「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選修學分。 8.110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地圖應用與電腦製圖」 、 「臺灣戲曲概論」 、 「臺灣現代戲劇選讀」 、 「地名與空間分析」,得採計為「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選修學分。 9.111學年(含)以前入學之學生修習「影像解讀與創作」、「鬼魅地理學」、「臺灣文學地景」、「臺灣文學概論」、「劇場演出(二)」、「小城故事(二)」、「自然體驗(二)」,得採計為「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選修學分。 10.109學年起修習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課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本學程至少12學分方得優先申請。  (2) 確實參與本學程「實習介紹說明會」及支援本學程開課之系所提供的實習單位「行前說明會」。 符合以上條件方得申請實習,並於實習完成後,參加學程辦理之「公開發表會」方可取得實習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