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2.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1.本學程最低修課學分數為22學分,除必選外可於學程科目學分表中,自由選修其他科目,以取得本學程之資格。 2.依教育部所訂【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國小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教教師所需修習 之課程規範,說明如下:  『A 』:一般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  『B1』:身心障礙類組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基礎(至少選修9學分)。  『B2』:身心障礙類組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教育方法(至少選修9學分)。  『B3』:身心障礙類組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踐(至少選修10學分)。  『B4』:身心障礙類組特殊需求、調整課程(至少選修10學分)。  『B5』:身心障礙類組專門課程-註記次需求: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至少選修12學分)。  『B6』:身心障礙類組專門課程-註記次需求:輔助科技需求專長(至少選修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