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25.0
學程選課別:系專業選修學程(選修)
學程重要事項:與106(含)學年度前相同之課程:「觀光遊憩實習」,學分數以實際修課年度之學分數採計,相同課程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若有不足之學分得以同一學程之多餘學分數補足。